地質勘查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巖 土 工 程 勘 察 規 范
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
GB 50021--- 2001
主編部門: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
批準部門: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
施行日期:2 0 0 2 年3 月1 日
關于發布國家標準
《巖土工程勘察規范》的通知
建標[2002]7 號
根據我部《關于印發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、修訂計劃(第二批)的通知》(建標[1998]244 號)的要求,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《巖土工程勘察規范》,經有關部門會審,批準為國家標準,編號為GB50021--- 2001,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。其中,1.0.3、4.1.11、4.1.17、4.1.18、4.1.20、4.8.5、4.9.1、5.1.1、5.2.1、5.3.1、5.4.1、5.7.2、5.7.8、5.7.10、7.2.2、14.3.3為強制性條文,必須嚴格執行。原《巖土工程勘察規范》GB50021---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廢止。
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,建設部綜合勘察研究設計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,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。
聯系人:方金海 電話:13312095801
聯系人:劉汝斌 電話:139020226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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